中国法院网讯(周文莉 黄倩)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1年6月17日至7月3日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为泄私愤,分别到泸县太伏镇和云锦镇的6个村里,6次使用汽油、布条、棉花团、打火机等物品,引燃村道旁的光缆线,破坏联通、电信、移动及广电公司的广播电视设施和公用电信设施,导致光缆线、光缆接头盒、光缆线挂钩、水泥电杆等被不同程度损坏,造成15万余元财物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为泄私愤,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胡某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开车冲撞警察 男子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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