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梁军)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案,被告人张某因犯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施行以来,枣阳法院判决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7月13日22时许,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民警谢某等几名民警,在市区民主路沙店小学门前道路执行查酒驾任务时,张某驾驶白色越野汽车从该处经过,为逃避检查调头转弯。谢某等上前责令张某停车检查,张某不听,并开车冲撞谢某后驾车逃离,致谢某左膝部受伤。因涉嫌犯袭警罪,张某于2021年8月5日被逮捕。案发后,张某赔偿了被害人谢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袭警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实际,予以采纳。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承办法官袁兵说,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修改,增设袭警罪。与原先的妨害公务罪相比,一方面,妨害公务罪的法定最低刑是罚金刑,而袭警罪的法定最低刑是管制刑;另一方面,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到有期徒刑七年。这都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也意味着袭警行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是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更彰显着国家公权力不可侵犯。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为泄私愤火烧光缆 男子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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