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不到5天即受伤,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也未进行理赔
我的工伤待遇还能落实吗?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交了雇主责任险,但农民工受伤后未申请理赔,对此,用人单位垫付5万元医疗费后,不愿支付其余工伤待遇,这种做法合理吗?近日,农民工陈莹收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明确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赔付,互不影响,用人单位给付陈莹工伤待遇17.6万余元。
陈莹老家在黑龙江农村,2019年春天到大连打工,在一家木器加工厂当操作工,约定月工资2500元。没想到的是,试用不到5天,左手食指就被机器夹伤,粉碎性骨折。用人单位负责人连忙把她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救治,还垫付医疗费5万余元。
经过三个月治疗,陈莹出院后找到单位索赔。木器加工厂认为,工厂与陈莹是雇佣关系,陈莹虽然在工作中受伤,但陈莹也有责任,单位为她垫付医疗费5万余元,住院期间工资正常发放,故不同意再予以赔偿。
陈莹来到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值班律师告诉她这种情况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伤残等级,之后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索赔。由于陈莹是农民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陈莹开辟了绿色通道,指派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梁照强担任代理人,代理她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2月,陈莹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试用不到5天,用人单位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替她缴纳工伤保险。考虑到陈莹的左手食指内还有一个钢板,医生建议她手术一年后将钢板取去,再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陈莹出院后,便回老家休养,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就委托法律援助律师替她办理。
陈莹的二次手术非常顺利,钢板成功取出。2021年5月,陈莹通过网络办理了援助手续,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她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某木器加工厂,要求给付工伤待遇。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木器加工厂认为,双方是雇佣关系,在陈莹入职时,为她交纳了雇主责任险,由于陈莹不配合导致无法通过商业保险理赔。对于陈莹主张的工伤待遇,因陈莹属于农民工,故不同意依照工伤标准给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影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雇主责任险不影响工伤保险的赔付。陈莹二次住院共计47天,每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6元,共计1222元由单位承担;住院期间需要一人护理,每天护理费50元,共计2350元由单位承担。除此之外,单位还应当承担陈莹二次手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7.6万余元。
9月21日,陈莹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她通过微信表达了对大连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的感谢。
(陈莹为化名)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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