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芳)10月25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
长宁县法院于2020年11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牟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曾某1、曾某2、曾某3因其近亲属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和误工费共计296422.75元(已扣减垫付款52834元)。该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牟某某未自觉履行,曾某1、曾某2、曾某3于2021年1月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宁县法院于2021年3月,向被执行人牟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责令被执行人牟某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和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其一直未履行义务和主动报告财产情况。2021年5月,长宁县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牟某某罚款2000元的决定。后被执行人牟某某也一直未主动报告财产情况。经长宁县法院查询,牟某某名下有川15XXXXX号大中型拖拉机和川Q76XXX号东风牌汽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牟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牟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态的多样化和用工方式的革新,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受侵犯的现象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特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本报通讯员 付晓 本想入股好友公司,共同经营获益,没想到还未完成股权转让,公司就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