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李虹怡 陈柳宏)昔日感情破裂,丈夫与他人重婚并育有两子,离婚时妻子要求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共计35万元。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酌情判定丈夫给予妻子补偿15万元、赔偿5万元,日前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大鑫与小丽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婚后大鑫因两人感情不和曾提出离婚但未成功。2008年初,大鑫与小艳相识后谈起了恋爱,之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在外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生育两个儿子。大鑫与小丽的婚生女主要跟随小丽生活,家庭费用开支(包括婚生女抚养费)主要由小丽负担。2020年,北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大鑫和小艳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鑫和小丽双方夫妻关系已无改善的可能,应属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大鑫在起诉离婚前转让公司获得的3万元依法分割一半给小丽,并共同负担小丽为婚生女培训负债21100元。因婚生女主要跟随小丽生活,大鑫已与小艳生育两子又经常不在家,结合两个婚生女的意愿,判定其由小丽抚养,大鑫按月支付抚养费。
与此同时,因小丽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女儿抚育担负义务明显较多,法院酌情判定大鑫补偿小丽15万元。因大鑫存在重婚行为,结合大鑫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两子对小丽造成的伤害,酌情判定大鑫赔偿小丽5万元。
大鑫不满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宁波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极端直播”怂恿起哄者违法吗
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态的多样化和用工方式的革新,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受侵犯的现象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特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