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和组织私自种植罂粟等原植物。
近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官方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立冬后在自家南院及同村其女儿家院中种植罂粟,被公安民警在检查时发现,经当场清点共计510株。经鉴定,被送检罂粟植株检出可待因(C18H21NO3)、罂粟碱(C20H21NO4)、吗啡(C17H19NO3)、那可汀(C22H23NO7)成分。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种植罂粟,且非法种植数量在五百株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实行“零种植、不让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的禁种铲毒工作方针,不管非法种植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