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二男子在捡拾废品时,发现他人存放的装修材料,随即顺手牵羊实施盗窃,终获刑。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25日晚,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驾驶三轮车,来到三原县恒大世纪梦幻城工地捡拾废品时,发现该工地垃圾堆附近被害人张某存放的屏风铁艺雕花钢构件和U型立柱镀锌外包板,便产生盗窃的想法,后二被告人将屏风铁艺雕花钢构件30片、U型立柱镀锌外包板28片,装在三轮车上盗走,存放在魏某甲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经三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26948.79元。
另查明,次日,三原县公安局民警在将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抓获,并扣押上述被盗物品,2021年2月5日,被害人张某已将所有被盗物品领回。被告人魏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魏某甲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财物共计人民币26948.7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均积极主动,为共同主犯,被告人魏某甲当庭自愿认罪、盗窃财物已经全部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系偶犯、无前科,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乙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盗窃财物已经全部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系偶犯、无前科,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