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左禄山)明知他人实施网络信息犯罪,而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并获取非法所得,这种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3日,张某甲、林某(均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某合谋,拟利用一套GOIP(俗称多卡宝、网关)通讯设备,在泉州市泉港区等附近海域,为他人实施网络信息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并获取非法所得。2020年4月7日,张某甲伙同张某携带上述设备到泉港区,与林某会合。经踩点,2020年4月9日,张某甲与张某通过租赁他人船只,在惠安县海域利用该设备及非法获取的电话卡,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操作。2020年4月10日,张某利用该设备及经林某介绍非法获取的电话卡,在林某甲提供的泉港区某商住楼内,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操作。当时中午,张某、张某甲、林某被查获。经查证,张某甲、张某在上述期间通过上述设备,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拨打电话 700 多次,其中,被害人陈某、罗某、王某通过上述电话被电信诈骗共计 24538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然伙同他人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