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李凤玲 吴玉婷)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邓某,其经营范围为二类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2020年1月初,被告人邓某生产了4.2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生产时未按照规定添加熔喷布。
2020年1月23日,邓某明知新冠肺炎疫情已暴发,仍将该批无熔喷布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以每只0.7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帅某。帅某随即将口罩售至广东省惠州市,最终流入惠州市惠城区某药店。2020年2月,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药店在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不合格,经鉴定,送检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细菌过滤效率仅为44.14%,未达到赣械注准20192140151对于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的要求。
2020年9月,被告人邓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告人邓某身为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并在重大疫情期间出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单位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调查显示,对被告人邓某适用非监禁刑对当地社区无不良影响。根据被告单位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告人邓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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