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欧阳双)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7月8日17日,何某饮酒后到上塔市镇一农家饭店吃饭,看到向某进该饭店,何某以之前在KTV唱歌时与向某打招呼、向某没有搭理为由,对向某进行谩骂,向某未搭理,何某继续对向某进行谩骂,向某便用手指着何某要制止,何某见状便用左手撇开向某的手,用双手对着向某进行推搡,向某也推了何某一下,后何某用左手抓住向某的衣领,右手握拳朝向某左眼眼部连续击打两拳,导致向某某左脸部受伤、出血。经岳阳市倡平司法鉴定所鉴定,向某某为轻伤二级。2021年7月10日,何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2021年9月28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何某一次性赔偿向某各项损失人民币34000元,向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何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何某有犯罪前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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