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杜雨思)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4月10日20时05分,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搭乘李某行经萍乡市安源区妇保路段时,见交警查酒驾,随即将车辆停放在辅道后逃离检测点。同日23时许,民警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80.41mg/100ml。刘某到案后,在侦查阶段未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从重处罚。有故意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网购后对商品恶意差评、辱骂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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