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_湾区律师网

男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022-08-19 00:22:53  浏览:1137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黄慧)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依法判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

  中国法院网讯(黄慧)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依法判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9年11月初,时任某公司厂长的陈某,在未核实案外人小青是否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公司的危险废物谎称为可以做砖的“废土”,并以150元/吨的价格交给小青处置。后小青联系管理砖厂的小亿称有一批湿度很高的“废土”可以做砖,并承诺支付给小亿场地费33元/吨。后小青联系物流公司,用货车将347.16吨的危险废物,分11趟运至大田县吴山镇小亿经营的塑料米加工产的空地上。2019年12月26日,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在吴山镇查获该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运输车辆上尚有31.84吨危险废物未倾倒。经鉴定,该固体废物为含镍的危险废物。

  2020年6月22日,陈某主动到大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陈某的家属与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签订一份《固废处置合同》,将案涉危险废物处置完毕,陈某的家属已对倾倒危险废物空地进行平整,并对植被破坏区进行补植复绿。

  大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含镍的危险废物347.16吨,将该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他人倾倒处置,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自首、且其家属已对案涉危险废物进行合法处置,并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初步修复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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