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亿 中艺财富14名员工获刑_湾区律师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亿 中艺财富14名员工获刑

2022-08-19 00:22:22  浏览:1092  来源:高检网
  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为名,用高息为诱饵吸收资金,涉案金额高达34亿余元...

  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为名,用高息为诱饵吸收资金,涉案金额高达34亿余元。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14名员工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领刑。其中,总经理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副总经理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判处七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2014年6月以来,朱某华(在逃)与沙某兵(另案处理)等人在崇川区先后设立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艺财富画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艺江苏分公司”)以及中艺云联(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关联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募业务人员,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

  该案被告人杨某、冯某等14人经朱某华聘用进入公司,分别担任总经理、区域总监、讲师等各级职务,参与非法吸收资金活动。集资参与人与中艺江苏分公司之间签订中艺财富艺术品销售协议书,约定由集资参与人认购艺术品实物,艺术品由中艺江苏分公司保管,集资参与人可以获得认购额年化12%的收益。经审计,中艺江苏分公司向江苏各地区60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4亿余元,吸收的资金均进入沙某兵控制的中艺云联(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案发时仍有16亿余元投资款未兑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等14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合14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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