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袁州区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_湾区律师网

江西宜春袁州区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2022-08-19 00:22:17  浏览:943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分别判处五被告人余某甲、张某、陈某、钟某、余某乙有...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分别判处五被告人余某甲、张某、陈某、钟某、余某乙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一定的罚金;同时责令五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486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初,被告人余某甲因缺钱用,便与被告人张某谋划实施电信诈骗。5月15日至5月20日,被告人张某带着被告人钟某、陈某,被告人余某甲带着被告人余某乙及余某甲丙(在逃),在宜春市袁州区某乡镇实施电信诈骗。

  被告人余某甲、张某负责从网上购买电话卡、人员信息名单、给电话卡充值等,并将电话卡、人员信息名单分发给被告人钟某、陈某、余某乙及余某甲四人,安排该四人冒充催债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拨号,要求被害人添加微信,由余某甲伪造假的还款账单,要求被害人转账至张某联系的指定洗钱账户,由洗钱人员扣除15%的手续费后,转账给张某的表哥杨某,杨某再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张某。被告人张某、余某甲将诈骗所得钱款扣除买信息名单等费用后,分给拨打被害人电话的被告人一部分赃款,剩余赃款则由被告人张某和余某甲平分获利。

  经查,被告人余某甲、张某、陈某、钟某、余某乙等人诈骗钱款共计48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甲、张某、陈某、钟某、余某乙共同实施电信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五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余某甲、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二人作用大小相当,均系主犯;被告人陈某、钟某、余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五被告人多次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五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钟某、余某乙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获利的多少,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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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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