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弩射毒针偷中华田园犬 男子获刑七个月_湾区律师网

用弩射毒针偷中华田园犬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2-08-19 00:22:15  浏览:1084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

  中国法院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1日8时许,被告人胡某在南昌县某自然村使用弩和毒针,射杀被害人骆某的中华田园犬一条,并装入事先准备好的蛇皮袋中盗走,行至牛肉馆时被骆某发现,骆某及其他村民将其控制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从被告人胡某随身物品中,搜出跳刀一把、弩一把、毒针十九支、蛇皮袋五个。经南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认定,胡某携带的跳刀系管制刀具。经南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中华田园犬市场价格为675元。

  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胡某因盗窃、携带管制刀具被南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1年1月23日,被告人胡某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曾因犯抢夺罪先后于2001年3月15日、2012年6月7日,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2016年12月30日、2018年6月5日,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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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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