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夜至21日凌晨,通州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夜查行动,一夜罚款29.05万元,其中6名个人共被处罚5500元。
此次夜查行动主要针对公寓、小区、出租房屋等人员居住类场所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突击夜查,重点检查辖区内部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进门入户”“人车同屋”“室内充电”“飞线充电”及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并就公寓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充电棚)建设使用、单位内部基础消防设施、“两个通道”,消防控制值班室、微型消防站及节假日单位主管人员实名制在岗在位、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检查。
夜查共检查住家小区、老旧平房区和出租公寓、出租房屋76处,发现隐患整改隐患314处,清理违规入户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92块、违规“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97辆、违规停放电动车208辆,处罚物业、公寓等管理单位19家,拟处罚款28.5万元。处罚个人6起,共罚款5500元,其中5人因电动自行车违停、违规充电,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多次告知后拒不改正,处以每人1000元顶格处罚。
进入9月份以来,北京消防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共计19次提示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几乎每天一次。通州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市民,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到正规门店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保存购买凭证;第二,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恶劣环境下的使用,尤其是雨雪天气的使用,要注意定期保养检查;第三,严禁私自超标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第四,严禁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充电过程中一定要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室外充电,尽量远离住宅,绝对不要停放在建筑物内,尤其是楼梯间、楼道口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不能使用“飞线”或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第五,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切断充电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或者大量水进行扑救,同时组织群众疏散,拨打119报警求助;第六,建议物业及社会单位、出租公寓、村民自建房产权所有方在本辖区管理范围内,建设充电桩、充电棚、充电柜等设施。
文/本报记者 张子渊 董振杰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司机不礼让行人将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