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 男子获刑十年_湾区律师网

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 男子获刑十年

2022-08-19 00:21:08  浏览:1180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谎称其承接了某工程铝合金项目,邀请被害人漆某入股。被害人漆某信以为真,并邀被害人黄某合伙。

  2019年3月23日,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漆某签订个人合作协议。被告人王某以该工程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漆某某2.9万元、骗取被害人黄某2.8万元。

  2019年,被害人于某的丈夫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被害人于某想帮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谎称可以帮忙,以办理取保候审需要请领导吃饭、送礼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于某及其朋友赵某、蒋某等人人民币33万元。

  此外,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某还以能帮被害人魏某及其弟弟入党、工程购买材料需要钱款等各种理由,先后六次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魏某钱款共计15.9万元,

  综上,被告人王某共骗取被害人漆某、黄某、于某、魏某等人共计54.6万元,均被被告人王某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有二次以上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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