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雯静) 民间向来有“人死账清”的说法,这样的说法是否成立呢?日前,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对于死者生前的合法债务,继承人应在遗产继承范围之内承担赔还责任。
2014年8月5日,赵某向章艳、宋华借款20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同月21日。8月6日,章艳、宋华二人依约将该笔借款打入赵某银行账户。8月11日,赵某意外身亡。同年9月16日,章艳二人一纸诉状将赵某之老父、妻子、儿子等四人告上法庭,要求四人赔还赵某生前借款200万元。经人民法院依职权到银行部门进行查询,至2014年9月11日止,赵某的个人账户余额仅为4.1万元。
庭审过程中四被告辩称对于赵某生前借款的情况根本不知情,不同意还款,也没有能力赔还。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与章华二人的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四被告作为赵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均未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已经继承了赵某遗留德个人合法财产存款和房产,故应当在四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赵某的生前债务。
综上,法院判决死者家属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欠款200万元,限10日内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接到判决后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