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丢弃的病牛治好归己是否属于不当得利_湾区律师网

将他人丢弃的病牛治好归己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2022-08-31 00:16:51  浏览:1317  来源:法律资讯网
【案情】 李某的奶牛场里一头奶牛病了,久医不愈,既无法产奶,又恐将病传染其他奶牛而造成更大损失,李某便将该牛拉到野外丢弃。农...

    【案情】

    李某的奶牛场里一头奶牛病了,久医不愈,既无法产奶,又恐将病传染其他奶牛而造成更大损失,李某便将该牛拉到野外丢弃。农民唐某耕作时发现该牛,不忍其饿死于野外,便将气息奄奄的奶牛牵回家,经精心调治,二个月后,该牛竟完全康复,健壮如初。李某得知,便找到唐某,要求其将奶牛还给他,并愿意向唐某支付一定的医疗费。唐某不同意,李某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分歧】

    该案中,唐某不将奶牛归还物主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唐某将奶牛居为已有属于不正当得利。理由是唐某占据该牛没有法律依据,且该牛确是李某的财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唐某将他人丢弃的病牛治愈后据为已有,不能认为他属于不当得利。理由是唐某的得益和李某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且唐某的得益并非无合法依据。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条是我国对不当得利制度的概括规定。根据该条,可以将不当得利定义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某种不当利益从而造成他方遭受损失的行为。

    该案中,李某因奶牛患病无法医治,为避免传染造成更大的损失才将牛丢弃的,李某的损失在于个人的放弃所有权行为,应认定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处分,处分行为有效。在这种前提下,唐某得到的病牛,属于无主奶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无主物适用善意取得,即唐某依法取得该牛的所有权。因此,李某的损失和唐某的得益并无因果关系,且均有合法依据。该案不符合不正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作者单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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