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陈子轩是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因上课玩手机被班主任狠狠批评。为引以为戒,班主任让陈子轩在课堂上当众宣读检讨。从此之后,陈子轩时常被同学讥笑,性格也变得沉默寡言,并且怕见老师和同学,越来越孤僻。陈子轩家长以班主任侵害学生名誉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班主任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分歧】
该案中,对于班主任的行为是否违法,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班主任的行为不构成违法。陈子轩违反课堂纪律,班主任出于教育警示的目的,让陈子轩做检讨,本身也是为学生好。
第二种意见认为,班主任已侵犯了陈子轩的名誉权,必须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陈子轩虽然未成年,但同样有权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该案中,陈子轩的名誉确实受损,时常被同学讥笑,性格也变得沉默寡言,并且怕见老师和同学,越来越孤僻。因此,应认定班主任的行为已侵犯了陈子轩的名誉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