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王某系某小区业主。2019年7月的一天,王某将其轿车停放在车位上。因当天出现暴雨和强对流天气,该小区房屋外墙脱落,致车辆被砸中受损,产生维修费用73187元。后因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诉至法院。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系该建筑物的管理人,对小区公用部分设备、设施等负有检查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王某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位,并无过错,小区建筑物墙面脱落是导致王某车辆损坏的直接原因。因此,被告物业公司以未收停车费、未交物业费等作为不予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被告开发商并非涉案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脱落的外墙皮已过保质期,原告和被告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综上,原告提供维修发票及维修报价单共计73187元,并已实际支付了该费用,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真正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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