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借银行卡改变的人生路_湾区律师网

被出借银行卡改变的人生路

2022-08-31 00:16:44  浏览:1243  来源:法律资讯网
  “我猜测他们拿我的卡应该是去做违法的事了。”程某某为了几百元的“借用费”,摊上了大事……   程某某在南宁市某...

  “我猜测他们拿我的卡应该是去做违法的事了。”程某某为了几百元的“借用费”,摊上了大事……

  程某某在南宁市某公司务工,收入虽然不多,但养家糊口足矣,就是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人,却被一个看似简单的事情却改变了命运。2020年9月13日,程某某手机上的QQ响起,有人加了他,告诉他只要借用其个人名下的银行卡5小时,他就可以得500元费用,程某心动了。随后,他应约到某宾馆,房间里有三个男的,这三人要求其将银行卡和手机给他们,程某某把华夏银行APP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给他们后到另外一个房间等,大概四小时后,那三人将银行卡还给他,并通过微信转给他500元。殊不知,就在那四个小时时间内,程某的这张银行卡被那三个男子(另案处理)利用,他们分别以唯品会、京东、支付宝客服、微信刷单等骗局,分别转走覃某等7人共25万元资金。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数据研判,发现多笔资金流向程某某户名的银行卡内。11月11日,离事发不到两个月,在家人惊愕的眼光中,程某某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紧接着,12月11日被批准逮捕,次年2月24日被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追缴违法所得500元,并被判处罚金10000元。程某某为自己的无知和贪念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根据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即“断卡”行动,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其他人使用将面临更大的惩戒。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一)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二)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三)5年内暂停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四)5年内暂停其新开立账户。如果还有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在本案中,其实麻烦并没有随着程某某出狱后结束,由于追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未履行,程某某再被法院强制执行,成了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相关消费,不能乘坐高铁和飞机,所有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工作无着落,生活陷入困顿,原本好端端的生活过成了一地鸡毛。

  每个人都要珍惜自己的信用,在防止身份信息外泄的的同时,不要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其他人使用。你可能卖了几十块、几百块钱,但却可能给其他人带来几万、几十万乃至成百上千万的损失。据统计,出卖银行卡、微信号、手机号的多是进城务工人员、无业人员、在校学生等群体。据悉,某地7名在校大学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令人触目惊心。为了蝇头小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微信号、手机号等再出卖、出借,实际上是把自己的“身份”卖给他人。不法分子以你之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就成了同谋和帮凶,而且因为是你实名办的卡,警方可以轻松确定你的身份并将你抓获,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被改变了的人生路。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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