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侄对叔伯的遗产有无继承权?_湾区律师网

子侄对叔伯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2022-09-03 20:32:42  浏览:1305  来源:法律资讯网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特殊之处就在于案件受害人是一名孤寡老人,该案主张权...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特殊之处就在于案件受害人是一名孤寡老人,该案主张权利的原告倪某乙、倪某丙等人是死者倪某甲的侄子侄女。

  该案焦点在于:原告倪某乙、倪某丙等人是否有主张事故造成的赔偿项目的权利?

  案件详情:2022年1月27日,驾驶人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杭瑞高速公路552KM+932M(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境内)处时,车辆刮碰到位于快慢车道中间的行人倪某甲,随即驾驶人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现场与行车道内的倪某甲发生碰撞和辗轧,紧接着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又辗轧到倪某甲,造成行人倪某甲当场死亡、上述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一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倪某甲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周某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倪某甲的侄子侄女遂将张某、吴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瑞昌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案件审理:原告倪某乙、倪某丙等人确系死者倪某甲的侄子侄女,且死者倪某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另外,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具有物质财产属性,系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亲属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赔偿,故在该案中应当参照遗产分配处理。

  综上,原告倪某乙、倪某丙等人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有权利主张。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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