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岳华)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彭某返还刘某车辆变卖款的1/2。
2015年10月,彭某父亲携带现金与彭某姐姐、刘某一同前往车行,购置小型轿车一辆,随后将该车登记在刘某名下。2015年12月,刘某与彭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年3月,经华容法院判决,二人离婚。该离婚案判决后,刘某将该车辆交付给彭某父亲,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22年春节前,彭某将该车以26000元价格出卖给他人。因涉案车辆在起诉离婚时,二人未将该车辆列入待分割财产,故法院未予处理后,刘某以该车属于个人财产为由,将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彭某将该车辆予以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父亲在彭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前,与刘某共同前往车行,全额出资购置小型轿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刘某名下,虽无书面或口头的赠与约定,但考虑到刘某与彭某即将组成新的家庭,彭某父亲为减轻刘某、彭某的家庭负担,而全额出资购置车辆,该行为具有明确赠与彭某及刘某的意思表示,而无明确赠与刘某一方的意思表示,小型轿车应认定为彭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该轿车属于将减损价值的动产,处置后,车辆共有人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院判决彭某将变卖车辆取得的价款的一半,即13000元返还给刘某。彭某不服该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临时工”仅工作了一天,构不构成劳动关系?法院:符合构成要件,劳动关系成立
工资按天计算,随时可以走,劳动工具也是自己携带 “临时工”仅工作了一天,构不构成劳动关系? 存续一天的劳动关系争议经法院判...新能源电池衰减过快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吗 法院:对因新技术难题导致的瑕疵履行司法可持适当容忍态度
本报记者 张海燕 本报实习生 赵梓丞 上海一客车公司因采购的新能源电池衰减过快,将电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