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蒋书文)通过抓住一些病患对“祖传秘方”的偏爱心理,引诱他们购买自己精心包装后的“治病良药”,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孙某网上购买材料后自行制作“假胶囊”,用普通西药冒充“中药秘方”售卖给他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孙某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近年来,随着“名贵中药”“祖传秘方”等热潮的兴起,孙某从中发现了“生财之道”,起初,他通过上线购买张贴有标签注明成分均为中药的“赵氏风湿关节炎胶囊”“赵氏羚贝咳喘胶囊”等,然后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信息进行销售。后来,因种种原因上线发货越来越慢,为了不流失客户,孙某遂在网上搜索、查询相关药物的疗效、用法,并通过淘宝、拼多多等购物软件,购买车前草粉、阿司匹林粉、空瓶、胶囊壳、灌装器等材料后,自行配料、混合、包装制作“假胶囊”,并在张贴上注明成分均为中药的“赵氏风湿关节炎胶囊”的标签后进行销售。
至案发,孙某陆续向其上线转账、汇款累计90000余元,用于购买“赵氏风湿关节炎胶囊”“赵氏羚贝咳喘胶囊”,每瓶价格为20元至25元不等,自行制作“假胶囊”约300余瓶。这些胶囊中,除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195瓶(其中8瓶为孙某自己制作)外,其余均被孙某以每瓶30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售卖完毕。
经鉴定,孙某从上线处购买并销售的 “赵氏风湿关节炎胶囊”“赵氏羚贝咳喘胶囊”,亦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退缴违法所得二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遂综合被告人孙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贴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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