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冬虫夏草要不得 被告人被判刑罚_湾区律师网

非法采挖冬虫夏草要不得 被告人被判刑罚

2023-02-13 10:16:10  浏览:1280  来源:法律资讯网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7月4日至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村民乌某独自一人前往喀纳斯村卡腾克尔区域,擅自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冬虫夏草,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阿尔泰山分局查获。立案侦查后,将乌某移送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乌某以盈利为目的,在未经林业和草原部门批准并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冬虫夏草646根(称重0.25千克)。经鉴定,涉案冬虫夏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物价部门鉴定价格为3020元。乌某的行为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造成了破坏,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乌某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与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签订了生态修补协议,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该院近日作出判决,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冬虫夏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对环境的要求非常高,通常生活在高山草地灌木带上面的雪线附近的草坡上,是我国特有的中药材,与人参、鹿茸并列为三大补品。虫草采挖季节正是高原草原万物复苏的生长期,挖掘冬虫夏草不仅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破坏,采挖留下的深坑很难进行生态恢复,会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在此,任何人都不能为一己私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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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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