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王先生和家人带15岁的大雷去KTV唱歌,准备一起热闹热闹。没承想,却遭到了KTV工作人员的拒绝,该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现在带孩子进KTV唱歌算违法了!”
对此,王先生和家人们很困惑:假期带孩子唱歌放松一下,没觉得对他们身心健康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反而是很好的家庭娱乐活动,怎么涉嫌违法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根据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KTV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要自觉遵纪守法,不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家长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带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能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楼顶设备层,顶层业主可以占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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