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车位被占而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赵某对张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系某小区业主,其在自家楼前的一个空地上设置了栏杆和地锁作为车位使用。2021年10月的一天,原告张某将一辆摩托车停放在了该车位上。赵某发现后,找到张某要求其挪车。因话不投机,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赵某用石头将张某头部砸伤。后因赔偿问题,张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停车位占用问题发生争执,赵某未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妥善处理,而是暴力殴打张某导致矛盾激化,故对原告张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占用他人车位,因挪车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双方均要保持冷静和克制,占车位一方应当在车辆显眼位置预留挪车电话,积极主动解释说明。被占车位一方更要宽宏大量,倘若因此发生争执,预感到纠纷不可避免时,应及时报警或告知小区物业出面协调解决。否则,一旦冲动行事引发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最高法:非法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控制权,可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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