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越)近日,“入职1小时被HR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的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一名小伙应聘剪辑岗位被录取,结果入职第一天被告知要招的是编导,最后公司给了50元打车费补偿。近年来,劳动者“刚入职便被辞”的案例屡见不鲜,用人单位这么做合法吗?对此,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具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但无论是在招聘中,还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都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入职第一天就被解雇,类似事件曾引发劳动纠纷。据中国江苏网报道,吴女士通过网络招聘,经面试成功入职一家技术服务公司。因与同事闲聊公司的考勤方式,吴女士入职当天下午就被部门主管约谈,被告知其与同事的谈话内容可能泄露员工信息,将不再录用。经劳动仲裁,吴女士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支付其2000元作为赔偿。
在网络上,一些网友分享了自己“刚入职就被辞”的经历,辞退理由五花八门。有网友称因没主动留下加班,被认为“和公司价值观不符”;有的表示,入职第三天被以“没有学习能力”辞退,但公司并没有开展正式岗前培训;有网友说自己早上9时入职,下午1时即离职,人事给出的原因为“性格内向不适合干这份工作”。此前,一则“女子第一天上班因已婚被辞”的消息也引发热议。
从入职到离职仅一天,劳动关系是否建立?用人单位找个理由“说辞就辞”,称“试用期没有赔偿”,是否合法?
对此,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秀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者入职第一天,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入职当天属于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邹秀丽进一步解释,“除非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单位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存在刑事犯罪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刚上班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就被辞退,暴露出公司在招聘或用人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均昌律师提醒,劳动者在入职当天就应当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限、工资标准等;用人单位也应及时审核员工相关入职资料,避免出现乌龙事件或者员工入职欺诈行为的发生。
姚均昌表示,有的公司以“性格不合”“不符合要求”等为由,说辞退就辞退,侵害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临时工”仅工作了一天,构不构成劳动关系?法院:符合构成要件,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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