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雪)婚姻乃人生大事,对待本该慎之又慎,然而也有人闪婚闪离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某种需求意图“假离婚”的,婚姻由此成了获取利益的工具。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当事一方可能会假戏真做,导致人财两空。
2023年初,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晋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假离婚”而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这对夫妻想要购买学区房,为了减少首付费用和降低贷款利率,商定假离婚,并对财产、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夫妻双方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不曾想,二人在一次激烈的争吵过后,“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经过之后,严肃批评了他们“假离婚”的行为,婚姻绝非儿戏,在法律上没有真假之分,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想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国家管控政策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存在若干法律风险。法官向夫妻双方释明法理后,抛出灵魂拷问:“你们俩还愿意继续过下去吗?”二人表示,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后,双方之间的矛盾、对彼此的误解、伤害已经无法化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对财产进行了重新分割。
以案释法
对于婚姻关系,我国实行登记制度,一经登记即产生公示公信效力,协议离婚时,只要双方登记离婚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即解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本案中,原、被告为达目的弄虚作假,并签订“假离婚”协议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涉及到双方财产、继承、债权债务等事宜,到时引发争议,将会面临“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困境。
婚姻是庄严神圣的契约,但有些人却将婚姻作为筹码去钻政策的空子,在利益驱动下,围困于自己所设的风险之中,且不可自拔。构建和谐、文明、友善的婚姻家庭氛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在此我们呼吁,婚姻家庭中的每个人都要对生活有爱、对婚姻忠诚、对法律敬畏,不要让一己私欲、一时贪欲成为美好婚姻的绊脚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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