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酒驾不成反被判处刑罚_湾区律师网

“碰瓷”酒驾不成反被判处刑罚

2023-11-07 09:14:43  浏览:1191  来源:法治网
  三男子以“蹲点”“碰瓷”等手段,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钱款不成,反被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碰瓷”...

  三男子以“蹲点”“碰瓷”等手段,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钱款不成,反被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碰瓷”酒驾案件。

  今年1月,张某确定目标后通知田某、郭某,二人驾驶车辆行至房山区某KTV门前,故意撞击被害人刘女士车辆尾部制造交通事故,并以刘女士酒驾为由向她索要2万元,刘女士拒绝支付并当场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田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田某、郭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三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修车费用,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田某、郭某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张某、田某、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房山区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郭某等三人结伙作案,以“蹲点”“碰瓷”等手段,蓄意制造事故,敲诈勒索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实践中,“酒驾碰瓷党”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专门挑选酒驾司机作为目标,利用他们酒后不敢报警的心理,狮子大开口,敲诈勒索钱财。在此情况下,被碰瓷者往往会选择破财免灾,忍气吞声。法官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要利用好行车记录仪、手机录音等固定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坚决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也警示“碰瓷党”,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勿生“碰瓷”心,莫发“碰瓷财”,一旦触犯刑法红线,必将受到刑事处罚。为防范犯罪行为发生,要从源头上杜绝“碰瓷”酒驾,切记开车勿喝酒、喝酒勿开车。(□本社记者 李卓谦 □通讯员 李小芹 王田)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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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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