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边捡枪约堂弟打“野味”,双双被判刑!_湾区律师网

男子路边捡枪约堂弟打“野味”,双双被判刑!

2023-11-13 10:20:07  浏览:1108  来源: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讯(曾敏 陈文平)农村有些“野味”千万莫打,打了可能就违法犯罪了。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

  中国法院网讯(曾敏 陈文平)农村有些“野味”千万莫打,打了可能就违法犯罪了。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被告人赖某甲、赖某乙均被判刑,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2022年清明节期间,赖某甲在油石乡某村庄的小路边捡到一支射钉枪并带回家。至6月中旬时,赖某甲携带射钉枪、子弹邀上自己堂弟赖某乙到附近的稻田打猎,此次并未获得猎物。11月13日晚上,这两兄弟在家附近的果园持枪猎得1只约20斤重的麂子,将所猎的麂子带回家宰杀并平分食用。

  经赣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赖某甲持有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类型。另查明,2023年9月26日,被告人赖某甲向上犹县林业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甲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在未获得配备枪支资格的情况下,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一支,被告人赖某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赖某甲、赖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二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甲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能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二被告人均是初犯,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对被告人赖某甲实行社区矫正危险性较低,对所居住的村影响较小,建议社区矫正。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赖某乙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六千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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