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广告店承担50%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28763.99元,被告司机吴某承担35%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60134.79元。
2022年1月,刘某和吊车司机吴某受某广告店的雇请,至国道旁安装广告牌,安装地点附近架设有高压电线,刘某在安装过程中,因吊装钢丝缆绳过分接近高压线,致使高压线弧光放电,使得刘某被电击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刘某认为受伤是在为某广告店工作时产生,系广告店店主李某指挥不当、司机吴某操作吊车不当所致。刘某多次向二人主张权利,均遭到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广告店及吴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该案事故是在吊装广告牌过程中,未事先向电力部门报备请求断电处理,未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的情况下,贸然操作导致。被告吴某操作吊车直接将吊臂穿越高压电线,在钢丝缆绳从吊臂垂下后,刘某徒手挂挂钩,因钢丝缆绳过分接近高压电线造成弧光放电致使刘某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广告店作为承接安装广告牌和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有事先向电力部门报备请求作断电处理,也没有给施工人员配备一定的安全防护工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在吊装广告牌的过程中,其现场指挥人员对施工人员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在吴某操作吊车直接将吊臂穿越高压线时,没有进行有效劝说和阻止,其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50%的责任。吴某在明知安装广告牌的地点附近有高压电线的情况下,直接操作车吊臂穿越高压线,盲目自信,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35%的责任。刘某在看到吊臂穿越高压线后钢丝缆绳垂在空中,未经询问是否断电以及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未佩戴任何绝缘工具抓取挂钩,并在挂广告牌绑带的过程中,使得钢丝缆绳过分接近高压线而导致弧光放电,最终被电击伤,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5%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雇主应当对施工场地周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和保护措施,为施工人员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安全。在高压电危险区域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必须增强安全防护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切忌违章冒险作业。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