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博平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刁某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双方矛盾较大,均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诉前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陈述的财产、债务较多。为切实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该院博平法庭遂向案件夫妻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时间、要求、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据主审法官介绍,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对对方财产情况无法全面掌握,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公正高效化解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问题,同时敦促当事人诚信诉讼,主动申报财产,保障相对弱势一方的婚姻家庭权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下一篇:联动调解促和谐 邻里纠纷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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