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没“眼缘”,婚介费能否退?_湾区律师网

相亲没“眼缘”,婚介费能否退?

2024-08-08 08:39:06  浏览:781  来源:网络
满怀期待去相亲,结果没有合眼缘的对象,给付婚介公司的服务费还能收回来吗?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小王与某婚...

满怀期待去相亲,结果没有合眼缘的对象,给付婚介公司的服务费还能收回来吗?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王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婚介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小王介绍6名相亲对象,由双方自行沟通交往,并约定“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举行结婚仪式”等5种具体情形作为婚介服务成功的标准。合同签订当日,小王向婚介机构交纳服务费3990元。合同期满后,小王以婚介公司没有在合同期内向其介绍相亲对象为由,多次要求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未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婚介公司向法庭提供了聊天记录、婚介对象情况等证据,用以证明其在合同签订后依约向小王提供了6名相亲对象的事实。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小王要求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的主要原因是婚介公司介绍的对象他不满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介服务合同属于中介合同。本案中,婚介公司向小王介绍婚配对象,小王支付3990元会费的行为,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婚介公司提供的是婚恋双方进一步发展的机会,至于相亲是否成功,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考虑到婚姻介绍服务有别于一般生活消费服务,婚介公司为客户所做的婚姻介绍工作质量难以完全量化,且签订合同时,小王并未明确约定婚介对象的身高、体重、健康状况等要求。婚介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已依约向小王介绍6名相亲对象,并协助安排见面,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小王要求退还全部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后婚介公司基于自身经营考虑主动退还小王500元,小王向法院主动申请撤回对婚介公司的起诉,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

法官表示,近年来,一些适婚男女因为社交圈子小,性格内向,专注工作、忽视情感等原因,成为父母“逼婚”对象,焦急之下,希望借助婚介机构让自己早日脱单。在此提醒广大征婚者,在选择婚介服务时,应当对婚介服务有理性认识和合理预期。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尽可能明确服务时间、对象标准等细节问题,选择对象时,不能单纯以貌取人。同时,婚介机构也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提升服务质量,成为服务对象可以信赖的“人间月老”。(吴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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