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摊位标识也能侵犯知识产权?_湾区律师网

路边摊位标识也能侵犯知识产权?

2024-09-03 09:16:12  浏览:869  来源:法治网
当“黄石佬”遇上“黄佦佬”,街边小摊卖的土豆片也能侵犯知识产权?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判决...

当“黄石佬”遇上“黄佦佬”,街边小摊卖的土豆片也能侵犯知识产权?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1.5万元。

赵某在武汉某小吃一条街经营土豆片小吃生意。经过多年的经营,他的商铺已经成为周边闻名的“网红打卡点”。2020年前后,赵某专门注册了“黄佦佬”文字和图案商标。2022年3月,赵某发现自己商铺附近的小摊贩林某也在售卖土豆片,招牌上的图案商标和自己注册过的高度相似,还标注了文字“黄石佬”。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是“黄佦佬”图案以及文字商标的权利人,该注册商标处于有效期内,赵某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林某未经赵某允许,在餐车上同时使用“黄石佬”图案和文字商标。“黄石佬”和“黄佦佬”文字高度相近,图案相同,容易导致公众误以为两者存在特定的联系,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由于双方均未举证证明权利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商标许可使用费,法院综合考量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期间内被告的实际营收额、主观过错程度、被告的主要经营范围、时间和规模等因素,酌定林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1.5万元。

(蔡蕾 杨明 张倩)

法官说法

商标作为营商主体的无形资产,能为其带来不可预估的价值。商家在相同商品上改变他人注册商标使用形态,以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刻意接近其他权利商标实质识别特征的行为,侵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主体在其商标上凝集的商誉,足以造成消费者市场性混淆,构成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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