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所得财物吗?近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经法院调解,第三者当庭返还了原告16万元。
2022年,在原告罗某与其丈夫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熊某与尹某建立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且以各种方式向尹某索要钱财共计22万余元,后罗某因要求熊某返还钱款,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尹某在婚内赠与熊某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协商一致,尹某的赠与行为侵犯了罗某的权利,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应当全额返还。无论是婚内出轨,还是企图通过与有经济实力的有配偶者发展不正当关系“养活”自己的观念都应受到谴责。原告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返还。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对返还赠与款的数额进行调整,最终熊某返还原告16万元。(梅瑰 王亚姿 王亦心 邵苗)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公交急刹车致七旬乘客摔伤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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