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胡海清)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陈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
据介绍,2019年9月,陈某与江西某肥业公司签订销售“北二变”品牌的干式变压器协议后,即与江西某变压器厂员工习某(已另行处理)商量以仿冒贴牌的方式提供一台假冒北二变品牌的变压器给某肥业公司。2019年10月14日下午,习某联系司机来到江西某变压器厂仓库内将涉案冒牌变压器装上货车后于次日上午送至某肥业公司进行安装。某肥业公司验收后支付陈某货款17.75万元;陈某收款后转账支付习某购买变压器货款11万元。
2022年4月18日,该假冒品牌变压器发生爆炸,导致某肥业公司被迫停产。后经联系北二变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发现该台商标为“北二变”的干式变压器并非北二变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假冒“北二变”品牌的变压器。
2022年5月28日,陈某投案自首;2023年3月1日,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陈某、习某违法所得。某肥业公司与陈某于2023年3月签订和解协议,陈某同意将假冒变压器交由某肥业公司处置,并主动赔偿该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北二变”的变压器仍向企业销售,导致发生爆炸停产事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违法所得数额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珠山区法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兼顾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企业权益两条主线,坚持有效打击与服务保障并重,积极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督促被告人退赔损失,大力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成功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余万元,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公平秩序,为守护优秀农资企业生产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从一起案件看公安机关加强影视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斩断“枪版”电影黑灰产业链(法治头条)
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影视网站上出现了《哪吒之魔童闹海》《唐探1900》《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等春节档热门电影。...众包骑手猝死被告知投保人非本人 北京金融法院“穿透式”审判判决保险应赔偿
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不仅事关劳动者个人的生存与尊严,而且事关国家经...婚内网贷算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瞒着对方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不算
婚内一方借的网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认定在另一方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