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市场火爆,大型演唱会颇受欢迎,但票务系统一经开放瞬间“秒空”的现象让不少粉丝纷纷表示“手慢则无”,许多知名歌手的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演唱会门票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因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9月,大学生刘某得知自己心仪已久的歌手即将到武汉市举办演唱会,但因为门票过于抢手,官方售票渠道开票后,瞬间即被抢购一空,刘某想通过其他渠道购买门票,此时微信好友向刘某推荐了王某。
刘某发现王某的朋友圈正在发布售卖明星演唱会门票的相关信息,便在王某处选择了1120元价位的演唱会门票。
王某称演唱会的票没有假的,自己不是网络骗子,并强调刘某收到票后要注意验票流程,记得扫描二维码实名认证。刘某逐渐对王某的真实性深信不疑,向其支付了全额票款。
刘某的好友李某也通过刘某加上了王某的微信,也为自己和几位好友购买门票。王某在聊天中有求必应,表示“连着坐也可以,加200元”“这是别人有事儿不去退的票”。李某及朋友同意加价购买连座票的方案,向王某支付全额门票款项。9月至11月,在刘某的热心帮助下,其多位朋友一同在王某处购买演唱会门票近30张,花费共计2万余元。
11月14日,王某称演唱会门票已经送到,因包裹内含几十张门票,较为贵重,由他本人到快递站点领取,当面清点后再将票转交给刘某。当天,刘某如约来到快递站点,等待了数小时却始终无法联系上王某。刘某便拜托快递站点工作人员查询包裹,却被告知包裹内并非其心心念念的演唱会门票,而是几包螺丝钉,此时刘某才发现自己被骗,连忙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家属主动向被害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蔡蕾 张倩)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千万房产继承案缘何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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