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孙满桃)北京互联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记者获悉,自2018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数字教育著作权纠纷案件2733件。
同期,该院审结数字教育著作权纠纷案件2578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1068件,以调解或撤诉等方式结案1510件。
数字教育不断发展也引发了新的矛盾和纠纷。侵权主体在线提供数字化的教材、授课讲义、试题以及教学音视频等行为,引发了系列著作权侵权纠纷,制约了数字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白皮书指出,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主要呈现四大特点,即:收案量增幅明显,案件判决率高;侵权形式呈现多样性、隐蔽性;新技术、新应用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不断涌现;维权主体集中,诉讼案件具有类型化、批量化现象。
据白皮书显示,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收案量前期呈高速上升趋势,后期呈下降趋势,变化幅度明显,其中,2019年至2022年收案量分别为95件、184件、1494件、933件。此外,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案件占比达41%,高于著作权案件平均比例。
在被诉案件中,被告通过销售、赠送、配音、在线课堂使用等多种方式使用教育产品,侵权方式多样。被告依托在线渠道(如电商平台、教培平台、短视频平台、二手交易平台、网盘、网站、论坛、聊天工具等)与其他主体分工合作,匿名提供、分享原告的教学教材、视频、录音、讲义、课件、答案等,侵权形式隐蔽。
另外,新技术、新应用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不断涌现。在已有案件中,不断出现因点读笔、AI早教机器人、有声读物等新技术、新应用使用而引发的数字教育著作权案。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可以预见,该类型纠纷案件量将进一步上升。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表示,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呈现上述特点的原因,与数字教育发展、社会教育需求、国家政策导向以及数字教育产品的创作及传播等因素密切相关。
他说,社会大众对数字教育产品需求日益增强,公众通过网络进行学术研究,学习外语、专业知识、各类技能,接受各类考试培训、早教等,社会求学需求旺盛,学习内容丰富多样,部分侵权主体抱有侥幸心理,依托各类平台实施多种直接、间接侵权行为,导致侵权形式呈现多样、隐蔽性特征。
另外,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完善发展,教培主体借助上述技术措施提供教育产品时,存在侵权行为,引发纠纷。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