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业主集资免费为低层老年业主加装电梯连廊,共享加装电梯便利
——王某、窦某诉骆某、阳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老旧小区某栋某单元业主投票决定启动小区加梯工作。除居住二层的王某不同意以及2户业主弃权外,其他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2020年12月,加装电梯项目准备施工时,王某出面阻挠,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楼上14户邻居侵犯其建筑专有部分权利以及通风采光权等为由,要求停止电梯施工。
二、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现场勘验,拟加建的电梯及连廊作为全封闭的建筑,在距楼栋较近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王某家阳台一侧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至于影响的程度大小,因无明确的证据而无法确定,王某也无法举证。该加装电梯项目已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且业主表决程序合法,加建电梯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判决不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虽然骆某等14户业主赢了官司,但为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感情”,该单元的几名中共党员牵头,主动找到王某协商,提出由楼上业主共同出资7639元,为二楼年近九旬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免费增设电梯入户连廊,10年内免交电梯保养费、维修费。王某也消除了思想顾虑,肯定了加装电梯对自身带来的便利,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三、典型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维护友善和谐文明的邻里关系,在审理中坚持法理情的统一,判令被告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从法律层面平衡利益、定分止争,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价值判断,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和情怀。同时,在支持加装电梯业主胜诉后,居民党员牵头主动沟通协商,既保障了加装电梯项目圆满推进,又促成了双方破冰和解,维护了以和为贵、团结互助的邻里真情。本案例做到了“法理和情理”的交融,大力弘扬了和睦包容、互谅互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表明党建引领议事协商在小区“微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供了有益探索。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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