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王程厅同时就读于朝天中学高一五班。2013年3月26日中午,被害人王程厅因所在410号寝室停水,便到被告人赵某某所住411号寝室的洗漱台洗鞋,见被告人赵某某在洗漱台洗漱,被害人王程厅让被告人赵某某让开,被被告人拒绝,两人发生口角,被害人王程厅动手打了被告人赵某某一耳光,被同学杨天宝劝开。当日下午18时许,被害人王程厅邀约同学赵杰、张标一同到自己所居住的410寝室,随后被害人王程厅叫被告人赵某某到410寝室。被告人赵某某进入被害人王程厅410寝室后,就中午发生纠纷一事理论,随后被害人王程厅动手扇打被告人赵某某耳光,并对其拳打脚踢,被告人赵某某被殴打后,开始还手,被害人王程厅邀约的同学赵杰、张标见此,上前帮助被害人王程厅对赵某某进行殴打。之后,赵杰让被告人赵某某给被害人王程厅道歉,被告人赵某某未答应,被害人王程厅见此,遂将寝室的木质扫帚的一头去掉,拿着木棒对着被告人赵某某的上半身进行殴打,被告人用左手抵挡,右手从自己后裤包拿出弹簧刀将被害人王程厅捅伤。随后,被告人赵某某就回到自己的寝室,并在老师的陪同下到朝天区派出所自首。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王程厅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广元市利州区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被害人王程厅脾脏穿通伤经手术切除,评定为六级伤残;左肾穿通伤经手术切除,评定为七级伤残;左侧膈肌穿通伤修补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被害人王程厅的伤残等级为陆级。案发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给予了刑事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物证弹簧刀、书证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证人赵杰、卢亮等人的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及刑事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证据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本案有关联性,予以采纳。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典型意义
随着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不断增加,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摆在当前教育战线上的一个重要课题。就如本案被告人赵某某在遭到他人不法侵害时,虽然实施的是正当防卫,但其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他人重伤的后果,属防卫过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从案件的起因来看,双方仅仅只是为了一点生活中的小事发生纠纷,如果双方都具有良好的心态和较强的法律意识,通过学校老师或者管理人员及时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就不会导致后来的伤害案件发生,赵某某也不会背负故意伤害的罪名,虽然人民法院根据其具有正当防卫、自首以及谅解等情节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但对一生都很大的影响,因而加强在校学生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古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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