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依法惩治利用封建迷信实施的网络传销
【基本案情】
2020年起,被告人杨某等人假借“弘扬伏羲文化”创立“万某合”网络平台,先后发展罗某、晏某等骨干成员,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司化运营模式,对外销售“中华姓名学”“即刻旺运”“中华风水学”等课程。“万某合”网络平台将参与人按照不同交费额度设置多个级别,根据级别获取不同额度返利,并通过营造氛围、现身说法等方式,在线下授课过程中将杨某打造成“庚天缘大师”,配备四名“护法天使”,神化被告人杨某可改运势,助人逢凶化吉、时运发达,不断对参与人洗脑,蛊惑参与人购买课程并发展下线。经统计,该传销组织共计吸纳会员120人以上,层级达3级以上。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利益引诱,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杨某提出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利用封建迷信蛊惑他人参加网络传销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利用互联网从事与封建迷信有关的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相关案件呈现公司化运作,参与人员陷入更深、挽救更难。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等人利用互联网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先以利诱方式通过传销模式层层返利发展会员,再利用线下授课蛊惑他人参加传销,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影响更为恶劣,应当依法严惩。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并综合全案量刑情节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本案警示社会公众,参与宣称“改名改运”等封建迷信的传销活动,不仅可能触犯刑法,也会遭受财产损失,最终害人害己。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被告人陈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惩治利用投资虚拟货币实施的跨境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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