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田某某等增资纠纷执行案
——对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复杂案件,指定相应地方执行,便于府院联动加快财产处置实现共赢
【基本案情】
青岛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田某某等增资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崂山区法院)于2023年1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24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崂山区法院依法查封了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一宗面积为38亩的批发零售用地(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如商超、市场、加油站等用地),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但该地块法律关系复杂,一直是各方的“心头结”,对城阳区党委、政府而言,土地长期闲置不能顺利收储;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查封长达9个月未拍卖成交,胜诉权益无法及时兑现;对法院和被执行人而言,异地处置财产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司法成本增加。为加快收储土地,兑现胜诉权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研判,案涉土地位于城阳区,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区法院)现场勘查、清迁更为便利。青岛中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裁定,指定城阳区法院执行。城阳区法院与崂山区法院迅速对接,一天之内完成卷宗交接工作,两天内立案,三天内挂网拍卖。为保障财产顺利处置,城阳区法院利用拍卖前一个月的公告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支持,发动当地企业广泛参与竞拍。同时,考虑到该土地需缴纳较高土地交易税费,为确保申请执行人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财产处置效益最大化,城阳区法院依法作出不降价拍卖决定,该土地以评估价110846115元为起拍价进行公开拍卖,最终由青岛城阳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竞拍成功。申请执行人顺利领取全部执行案款,买受人亦顺利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案从指定执行到顺利处置仅用38天,执行到位率达100%。
【典型意义】
执行过程中,查封的面积为38亩的批发零售用地,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极大,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配合。青岛中院将案件交叉执行到财产所在地法院,便于府院联动,充分发挥当地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积极作用,推动财产快速处置。最终,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合力协调,发动辖区企业积极参与竞拍,促进案涉土地在月余时间顺利成交,顺利完成权属变更,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通过提级集中执行推动债务集中化解,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下一篇:某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三级法院协同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三统一”机制优势腾退复杂房产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确权利要求修改要求,实质激励保护创新——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270.2、名称为“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期间提交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李某友与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李某友诉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置业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鑫某置业公司系发包人,合某建筑公司系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