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燕受贿、洗钱案——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
【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钟某燕利用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钟某燕将其收取的好处费123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
另查明,被告人钟某燕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不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
【办理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洗钱罪。钟某燕所犯受贿罪具有坦白、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犯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钟某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关系着千万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本案中,被告人钟某燕利用担任学校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将教育资源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公正。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受贿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追缴犯罪所得,彰显了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鲜明态度。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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