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关键词】
劳动争议 加班工资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基本情况】
张某于2009年2月4日入职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8月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基本工资等内容。张某在上班期间每日超时工作,但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加班费,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
【协同协作履职情况】
判决生效后,北碚区人民法院向某科技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并根据工会与法院构建的劳动法律监督联动机制、司法建议书建议抄送工会制度等制度机制,将司法建议书抄送北碚区总工会。北碚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某科技公司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某科技公司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区总工会根据司法建议书,通过查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情况等,指导某科技公司对此前维权职工个人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反馈了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某科技公司向北碚区总工会复函,汇报了公司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情况,表示公司会在运营管理中逐步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合规经营,对于加班、工作时间,将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劳动争议领域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与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认定问题,呈现出公司在该领域用工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工会充分发挥“工会+法院”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机制,多管齐下,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运行,共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司法建议书+“提示函”双管齐下,共同督促企业核查并整改不规范用工行为,强化合规管理,与法院携手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抓前端、治未病”,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做实跟踪回访,确保良性交流,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实现企业和职工双赢。三是通过工会调解、法律援助、法院司法建议等关注辖区内企业劳动领域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梳理普遍性、代表性、典型性问题,做强指导监督,对标对点开展“一函两书”工作,助推企业健康良性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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