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从重处罚执行领域恶意欠薪犯罪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检测公司)系30余宗劳动争议案件和70余宗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人邓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和股东。在上述案件执行期间,邓某擅自决定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收支某检测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各控股公司款项;经审计,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3月,邓某共以上述方式转移资金234万余元。其间,2021年1月13日,执行法院向某检测公司发出报告财产令,邓某未如实申报上述转移资金的情况。2024年4月17日,邓某归案,并于当月支付8万余元拖欠工资,获得3宗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同时,通过家属向执行法院汇入121万余元用于清偿在相关劳动争议案件中拖欠的劳动报酬。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邓某作为被执行公司的总经理,为逃避执行义务,擅自决定转移公司财产,属于对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邓某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的判决、裁定,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家属代为清偿所欠劳动报酬等情节,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劳动报酬是基本的民生保障费用,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的判决、裁定,既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又损害人民群众民生权益,依法严惩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判决犯罪、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
本案即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判决犯罪的案例。被告人作为被执行公司的总经理,为逃避公司执行义务,擅自转移公司财产,致使众多劳动者的胜诉权益无法及时兑现,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并促使被告人家属代为清偿所欠工资,有效维护司法权威,有力捍卫劳动者民生权益,彰显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的鲜明政策导向。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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