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实际测评发布不实测评文章,应承担侵权责任——某汽车制造公司与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_湾区律师网

未经实际测评发布不实测评文章,应承担侵权责任——某汽车制造公司与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5-02-18 10:42:17  浏览:70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某汽车制造公司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企业。马某为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就职于汽车测评机构。马某在其社交平台公众号就某汽车制造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行为、产品设计、质量等发布不实信息,而且在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它依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制造的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描述。某汽车制造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未经实际测评发布不实测评文章,应承担侵权责任——某汽车制造公司与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汽车制造公司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企业。马某为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就职于汽车测评机构。马某在其社交平台公众号就某汽车制造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行为、产品设计、质量等发布不实信息,而且在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它依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制造的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描述。某汽车制造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马某作为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汽车测评从业人员,负有较普通消费者更高的审慎义务,在发布关于汽车测评的言论时,应客观公正。马某在未进行实际测评且无其它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关于某汽车制造公司及其旗下产品的评论内容,缺乏事实依据,降低公众对该产品的社会评价,侵害该公司名誉权。最终判决:马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

  产品测评是互联网经济下的一种市场评价方式。测评人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测试对特定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作出评价和建议,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决策参考。测评人应客观地发布测评内容,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功能等,避免不当言论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实践中,个别测评博主、测评公众号在未经实际测评且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虚假的测评信息,该行为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可能侵害相关主体的名誉权,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本案判决有助于厘清测评言论的合理边界,引导规范测评领域相关行为。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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