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珍珠商行诉大鹏海关行政处罚案——虽取得进口许可但进口物品最终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某珍珠商行于2021年4月15日向大鹏海关申报进口大凤螺贝壳10990千克。大鹏海关查验后取样送检,深圳海关检测中心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鉴别结论,认为所送样品为贝壳,已去肉,有异味、沙土及脏污,判定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属于固体废物。2021年7月7日,大鹏海关立案调查,同日对该珍珠商行经营者邓某进行询问,邓某对货物查验及送检鉴定为固体废物无异议,放弃复检鉴别权利。2021年8月17日,大鹏海关责令某珍珠商行将涉案贝壳退运出境,该商行于2021年10月25日申报退运。大鹏海关告知拟处罚结果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权利,某珍珠商行仅进行书面申辩。大鹏海关经延长办案期限,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某珍珠商行处以罚款50万元。某珍珠商行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珍珠商行申报进口的10990千克大凤螺贝壳,去肉但未清洗干净,有异味,表面有沙土、脏污等,被鉴别机构判定为固体废物。某珍珠商行经营者邓某表示对该鉴别结论无异议,也放弃复检鉴别的权利。大鹏海关在听取其陈述、申辩,保障其听证权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某珍珠商行的诉讼请求。某珍珠商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海关部门制止具有生态风险的固体废物进口的典型案例。国门生态安全是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洋垃圾”等固体废物入境。本案中,某珍珠商行虽然取得进口许可,也据实进行申报,但是进口的大凤螺贝壳因脏污、有异味被鉴别为固体废物,被大鹏海关责令退运,因此该珍珠商行的行为构成违法,被大鹏海关处以罚款。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海关执法行为,阻止固体废物入境,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进口商家在进口货物、物品时必须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的严厉警示,更为捍卫国门生态安全筑起了一道司法防线。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罗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制造、散播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
被告人罗某甲、徐某、聂某某、杨某均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罗某甲注册成立公司,并与徐某、聂某某、杨某以及被告人罗某乙、罗某丙等人共谋通过自媒体发布企业负面消息进而勒索财物。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养老制度优化——王某某诉某护理机构劳务合同纠纷案
王某某的母亲为长期护理险核定的失能人员。根据当地政策,失能人员家属按规定通过相关培训后可以作为长期护理险的亲情照护人员,在护理机构的管理下接受任务工单并领取报酬。王某某符合照护条件,其与某护理机构约定由护理机构通过平台派单,王某某为其母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王某某在该护理机构领取报酬。被告人杨某等3人诈骗案——从严惩处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前科又再次实施电诈犯罪人员
被告人杨某曾因参与实施“虚假期货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刑。2023年底,杨某又与被告人吁某、方某文商定利用购物平台实施网络“刷单”诈骗。方某文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身份信息在购物网站上注册网站店铺,并办理电话卡注册网络社交平台账号添加刷单者,还将银行卡及移动支付账号密码提供给杨某使用。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刘某等2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起诉状示范文本助力批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高效立案
刘某等26人分别向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汽车抵押贷款,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刘某等人签署了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以其购置的汽车办理抵押登记,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汽车贷款。“挂床住院”不诚信,产生费用应自担——喻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发生碰撞,造成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喻某因与李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