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在新马路由议事亭前地至巴素打尔古街(内港)一段兴建新楼宇应设骑楼底_湾区律师网

规定在新马路由议事亭前地至巴素打尔古街(内港)一段兴建新楼宇应设骑楼底

2022-05-24 00:40:49  浏览:1146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3/80/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0-01-01 实...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3/80/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0-01-01

实施日期 2006-04-19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一月十二日

鉴于旨在保护及修复市中心区不动产之都市、景观暨文化财产委员会所作研究之其中一个主要方面,系保护具有都市性质及群体性质之本澳建筑特色。

鉴于该研究范围涉及面颇广并有多个研究方案,因此现正处于审议阶段。然而,因情况紧急,有必要在该等建筑特色之价值一下子丧失之前,作出一些对该区之新建筑物设定限制之局部决定。

鉴于新马路一带之连拱廊受上指之局部措施约束。

考虑到这些连拱廊属于具有重大都市价值之传统建筑特色,如该等建筑特色消失,则将会破坏其中一个最美观之古老城市面貌。

基于此;

澳门总督行使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b项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第一条 在议事亭前地与巴素打尔古街(内港)之间之新马路地段上新建之楼宇须兴建连拱廊,其特征为附图所定者。

第二条 连拱廊由若干条假支柱组成,两支柱相距最多4.5m,沿行人道排列成行,并使用直或弯曲之假门楣将各支柱连接,该等门楣离地四米。

第三条 连拱廊右支柱之高度得为5.5m至6m。

一九八零年一月一日于澳门政府

总督 伊芝迪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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